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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03-02来源: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林资发〔2023〕9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22〕18号),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对林长制改革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开展林长制督查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全面、精准反映各地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确保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  全面评价各地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县(含市、区,下同)或乡(含镇、街道,下同)作为激励对象,其中县级数量不超过50%。激励对象优先在年度林长制省级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设区市中遴选。

第五条  评价标准,包括基础项、加分项和否决项。

(一)基础项

1.林草建设。年度造林绿化、草原保护修复、森林抚育等任务全面完成且质量合格。

2.资源管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加强。

3.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4.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生物安全、专项拯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等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5.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和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成效明显,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上级规定范围内。

6.林长制实施运行。林长积极履职尽责;林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并运行稳定。

(二)加分项

对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实施重大专项行动、重大生态工程、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影响;基层基础建设、执法监督能力取得明显成效;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得到中央或省领导批示、国家或省部级表扬推广、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的,予以适当加分。

(三)否决项

发生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破坏林草资源且产生负面影响,受到中央或省领导批示、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曝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列入激励范围。

第六条  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参照评分标准,组织开展自评工作,严格评审程序,遴选出拟激励的1个县和1个乡,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山西省林长制激励对象申报表》和相关印证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择优评选出拟激励对象名单,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省级财政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评选出的拟激励对象,对每个受激励的县、乡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西省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

2.山西省林长制激励对象申报表


附件1

山西省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

类别

内容

指标

指标解释

林草建设(25分)

年度造林绿化、草原保护修复、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造林保存合格率、森林抚育任务合格率。

指造林绿化、草原保护修复、森林抚育任务完成面积占计划面积的百分比。造林保存合格率、森林抚育任务合格率,结合省级营造林综合核查结果进行评分。

资源管理(25分)

森林督查发现违法违规破坏林草资源情况。

指森林督查发现违法违规破坏林草资源情况与上年度对比、问题查处整改率以及使用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管理等情况。

自然保护地

体系建设(10分)

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情况。

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野生动植物

保护

(10分)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

指林草生物安全、专项拯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等工作情况。

森林草原

灾害防控

(20分)

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火灾数量较上年对比,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指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小于5‰,火灾数量与上年度对比情况,林草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小于3.5‰,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小于9.5‰,灾害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林长制

实施运行(10分)

林长履职尽责;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指林长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巡林督查,积极帮助林草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林长制组织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管理运行良好。

突出工

作成效              (每项1-5最高20分)

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等在全国或全省范围产生影响;基层基础建设、执法监督能力以及表彰奖励等。

指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实施重大专项行动、重大生态工程、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影响;基层基础建设、执法监督能力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国家和省级表扬推广;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得到中央或省领导批示、国家或省部级表扬推广、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等。



附件2

山西省林长制激励对象申报表

县或乡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市政府意见

同  意□

不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一、总体情况(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目标(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佐证材料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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